政法
归昌法庭“联动”调解承包地纠纷
近日,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归昌法庭充分运用“法庭+综治中心+社区村组”联动调解机制,以依法依规、合情合理的调解思路,快速度妥善化解一起由安装风力发电机引发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让银杏树给“大风车”腾出了“立足”之地,不仅平衡了村集体与承包方的利益,也保障了乡村重点工程如期推进,给出了解决同类问题的示范样本,在辖区被传为解纷佳话。
银杏树与“大风车”的“占地”矛盾
山东省郯城县花园镇刘湖村村民老刘,于2023年10月承包了本村“堰西”5.4亩土地,租期至2026年10月。他在地里栽植的70多棵银杏树长势正旺,直径已达15~17厘米。2024年11月,因风力发电设施建设需征用该地块,村“两委”按相关政策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却遭到老刘的坚决反对。
“人挪活树挪死。树移走了去哪安置?造成的损失谁来赔?”“村委应当履行契约精神!合同没到期,俺的树不能动!”老刘不仅拒绝移树,甚至还提出远超实际的赔偿要求。后来村委多次与老刘协商,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随着风力发电机安装项目的持续推进,一方面“大风车”急需这块“立足”之地,另一方面老刘对移树让地毫不松口,事情似乎结成了“死扣”。最终,村委只好向郯城县人民法院归昌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法理与温情的双向“疏导”
2025年8月初,案件交由归昌法庭庭长孙沂峰处理。重点项目需要推进,村民的合法利益也必须保护,怎样才能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平衡点呢?孙沂峰细细斟酌:一纸判决容易,心中疙瘩难解,调解才是化解纠纷的最优解。于是,孙沂峰带领团队充分发挥“枫拂稻乡·凤鸣归昌”调解品牌的作用,迅速联动花园镇党委政府、综治中心、社区村组,组建多方参与的调解专班,力争以最快速度调解这起土地合同纠纷。
孙沂峰与老刘进行了推心置腹的长谈,把问题分析得透彻:“村委的确应该履行契约精神,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也可以征收征用村民的土地。虽然土地被征收,但这也是重要的转型契机,许多农业经营者通过征收征用获得原始资本,实现产业升级和规模扩大。老刘你也完全可以利用补偿金从事其他的经营。”调解专班成员花园镇党委委员杨传宗也明确表态:“风力发电机得安装,老刘的损失也一定要算清楚、赔到位,不能让老刘失地又吃亏!”。
利弊分析到位,道理讲得明白,调解人员既讲法律又兼温情,老刘终于转变了态度:“我像伺候孩子一样精心伺候这些银杏树,心血白费了我心疼啊!但是我也不是故意阻挡风力发电机安装工程,如果赔偿合理,我同意终止合同、让出土地。”
“银杏叶”与“风车叶”的“双满意”结局
调解专班积极邀请林业、评估等专业人员到场,结合树木树龄、直径、市场价值及移栽成本等,逐项核算损失,并主动帮老刘联系银杏树移栽地点和销售渠道。经过多轮沟通,双方终于就赔偿标准和腾退时间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协议当日,村委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这起纠纷从立案到结案不满15日便圆满化解。
随着银杏树移栽完毕,“大风车”也顺利“扎根”。这场调解,既没有让重点工程因纠纷停滞,也没有让村民的合理诉求被忽视,更以“联动”智慧打破了“漫天要价”与“项目推进”的对立僵局。归昌法庭用实践证明,基层矛盾的化解,关键在于找到法理与情理的平衡点,让发展的红利与个体的权益同频共振,这正是“司法为民”最生动的注脚。
(徐西江 刘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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