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
承德热河医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问题被罚款181324.71元
根据信用(河北)信用公示:
企业相关信息
企业名称:承德热河医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信息
决定书文号:承县医保处字﹝2025﹞第2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1月19日
处罚内容
针对重复收费问题,处以基金损失金额1倍的30%罚款,计2345.46元;针对超标准收费问题,处以基金损失金额1.625倍的30%罚款,计178979.25元。两项罚款合计181324.71元。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
违法事实
该医院在收取精神病护理费用的同时收取Ⅱ级护理费用,收取行为观察和治疗费用的同时收取行为矫正治疗费用,并将上述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畴,此行为属于重复收费行为;此外,对于病情处于平稳期的患者,仍按照每日每患者操作两次的标准收取行为观察和治疗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此行为属于超标准收费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冀医保规〔2023〕12号)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
处罚机关
承德县医疗保障局
简介:承德热河医院成立于2020年05月22日,注册地位于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下板城镇大杖子村西承秦公路北侧,法定代表人为刘红梅。经营范围包括内科、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精神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协议、协议单位:承德县中医院);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养老服务(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审批、备案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企业名称
承德热河医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承县医保处字﹝2025﹞第2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19
处罚内容
重复收费问题处基金损失金额1倍的30%罚款2345.46元,超标准收费问题处基金损失金额1.625倍的30%罚款178979.25元,合计罚款181324.71元
罚款金额(万元)
18.13247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收取精神病护理费用同时收取Ⅱ级护理费用、收取行为观察和治疗费用同时收取行为矫正治疗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属于重复收费行为;为病情平稳期患者仍按照每日每患者操作两次收取行为观察和治疗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属于超标准收费行为。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冀医保规〔2023〕12号)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处罚机关
承德县医疗保障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30821MB1913047F
数据来源单位
承德县医疗保障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30821MB191304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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