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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出台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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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传统文化网
12月15日,《锦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出台。该办法是对我市2018年考核办法进行的一次重新修订,它的实施对于规范全市教师职业道德,增强师德建设的实效性,营造浓厚的师德育人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考核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普通中小学、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研机构的在职教师。考核原则主要是坚持目标导向,坚持民主公开,坚持制度保障。考核内容以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落实“五项管理”和“双减”任务为主要考核内容。各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记入《锦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鉴定表》,并存入个人档案。存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四条所列行为的,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办法》规定了考核方法和程序。其中考核方法采取教师自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工作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并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考核重点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和遵守纪律、出勤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实行动态考核,学校实时记录教师的日常表现。有违反《准则》的行为,各学校每季度要进行汇总通报。年度考核每年度开展一次,在次年一月份进行,主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为“合格”的年度不能为“优秀”,平时考核为“不合格”的年度不能为“合格”。按照考核方法和程序,确定教师本年度的考核等次。工作程序包括成立考核小组、制定考核细则及评价标准、组织学生和家长及教师开展师德评议。
《办法》对考核结果的使用提出要求。
一是师德考核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教师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即不合格。
二是推荐申报特级教师、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名师、师德标兵等称号的,近三年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参加师德考核不满三年的,参加考核以来的师德考核结果必须为优秀)。
三是推荐申报省市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骨干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近三年师德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参加师德考核不满三年的,参加考核以来的师德考核结果必须为合格)。
四是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续聘)、表彰奖励、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中,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交近三年的《锦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鉴定表》。
五是对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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