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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
日期: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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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东省教育厅
“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
一、加强党的领导
1.坚持和加强党对县域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和《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县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使学校党组织成为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深入实施中小学校党建强基固本计划,规范县中党组织设置,健全党务工作机构和党务工作队伍,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抓好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强化党员教师培养工作,落实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持续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行党支部评星定级管理。加强示范品牌建设,开展“一校一品”党建品牌示范校创建,推进党建品牌特色化。(牵头单位:省委教育工委,参与单位:省委组织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规范招生管理
2.严格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健全招生计划和录取库比对机制,对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单位和学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稳定县中生源。严格学籍管理,严禁违规办理学生借读,严格转学审批。(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2 年 9 月。)
3.支持各地发挥特色高中和学科基地学校办学优势,科学调配招生计划,引导学校集中力量做强优势学科,实现错位发展、特色办学,推动考试招生和教育教学有效衔接。完善指标生管理政策,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分配比例不低于 60%,引导初中学校根据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配招生指标。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中学校根据当地中考政策总体规定和办学特色,依法依规自主设定招生标准。加强艺术、体育特长学生服务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提升校内教学质量。(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
4.完善高校招生政策,将沂蒙革命老区纳入“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扩大“地方专项计划”覆盖范围,2022 年招生计划扩增至 3000 人,进一步提升基础教育薄弱地区学生进入重点高校机会。(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
三、稳定师资队伍
5.加强县中教师补充和调配力度,严格按照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依照标准条件配足配齐县中教师。以县(市、区)为单位健全完善教师资源统筹使用、动态调配的管理机制,每年7 月教育部门根据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学生选课实际和学科教师结构变化,通过统筹调配师资、跨校兼课、教师走教等方式,优化学科教师资源配置,着力解决县中教师学科性、结构性缺员问题。(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2025 年 12 月。)
6.严格规范抽调借用县中教师,各地不得挤占、挪用县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县中教师,严禁有关部门(单位)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抽调借用县中教职工。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已派出的要于 2022 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完成整改,各地整改情况于 2022 年 11 月前分别报送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参与部门:省委编办,完成时限:2022 年 12月。)
7.严禁恶意抢挖县中优秀校长和教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考试等方式遴选抽调县中在职优秀校长、教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教师流动手续,严禁发达地区、城区学校到薄弱地区、县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对未经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从县中学校抢挖人才的,停止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建立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山东省特级教师区域内服务期制度,对违背服务期管理要求、违规从县中流向发达地区、城区学校的,取消资质及相应待遇。(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参与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2025 年 12 月。)
8.各地要优化经费投入结构,更多向教师倾斜,结合县中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学校教师激励需求、资金保障等因素,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适当倾斜。学校要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和分配办法,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并重,绩效分配有效体现教师课时量和工作实绩。用足用好现行岗位政策,全面实施教师岗位分层逐级竞聘,提高高级岗位使用效能。(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参与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完成时限:2023年 12 月。)
四、提高教师素质
9.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增强县中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组织县中教师全员培训,在省级示范性培训中向县中教师进行倾斜,有效提升县中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5 年 12 月。)
10.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有关办法,严格落实校长任职条件和专业标准,规范校长选任程序,优化年龄结构,选优配强县中校长,45 周岁以下年轻县中校长占有一定比例。新任校长必须参加不少于 300 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以设区市为单位,建立县中校长后备人才库,市级教育部门统筹做好县中校长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完成全省县中校长轮训,全面提高县中校长办学治校能力。(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5 年 12 月。)
11.各级教研机构要配齐、配强高中段各学科专职教研员。加大教研支持力度,在符合条件的县中,设立省、市级基础教育教研基地,示范带动区域教研工作开展。持续开展面向县中学校的送教助研活动,加大教研员联系县中蹲点指导力度,遴选推广县中优秀教育教学案例。(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2年 12 月。)
五、开展托管帮扶
12.深化强校扩优行动,以市为单位构建优质高中与薄弱县中协同发展机制,结合实际采取托管、挂牌、办分校、人员互派、联合教研、共享资源等方式进行对口支援。省市特色高中、学科基地至少托管或帮扶 1 所薄弱县中,推进区域高中整体办学质量提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托管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团队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搭建省级对接平台,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展县中托管、帮扶工作,鼓励各地积极引入高校,按照公益、互惠、共赢原则托管县中,市、县政府可给予托管高校一定管理费用。深化普通高中与高等学校联合育人,加强发展协作,进一步扩宽范围、改进方式、打造范例。将支持县中发展作为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本科高等学校分类考核。(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改善办学条件
14.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高中育人方式改革需要,修订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改善县中办学条件。(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15.实施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各市、县将县中发展纳入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体系,对照省定办学标准,制定工作方案,“一校一案”明确年度学校建设任务,将县中建成县域学校标准化建设样板,每个县(市)要至少办好一所公办县中。依规调整中小学及幼儿园(2019—2030)布局规划,积极扩增普通高中办学资源。省级统筹中央财政安排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改善补助资金,用于财力困难县(市、区)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市、县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县中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完成时限:2025 年 12 月。)
16.完善县中网络环境,推动学校数字转型和智能升级,到2023 年实现千兆网络联接和数字校园全覆盖。支持依托县中开展“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跨区域推进“三个课堂”应用,建设城乡教育共同体,变革课堂教学模式。(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七、控制班额规模
17.巩固普通高中大班额治理成果,定期通报班额情况,保持 56 人及以上大班额动态清零。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台账,结合实际制订 3000 人以上大规模学校压减方案,积极稳妥进行化解。严禁随意撤并县中,严格学校建设项目立项管理,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 3000 人。(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保障经费投入
18.各地要建立完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应达到每生每年 1000 元以上并确保拨付到位,适时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水平。(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完善普通高中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和学费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推动各地根据办学成本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原则上 3 年核定一次学费标准。对于经省市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按照不超过 30%的比例适当上浮。学费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各地不得将学校收费收入用于平衡预算,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平调、挪用学校收费资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九、提升教育质量
20.建立优秀教学成果推广机制,引导县中选择适合的教学成果进行实践,实现课题引领全覆盖。将县中课程教学实施、高中特色发展纳入教学改革重点项目指引,加强对县中办学专业引领。(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在特色高中、学科基地建设遴选中,加强对县中倾斜支持力度,示范带动区域学科教学水平提升。“十四五”期间支持每个县(市)均建设 1 个普通高中省级或市级学科基地。省级统筹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资金对学科基地进行支持。市县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学科基地建设。(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全面落实“双减”政策和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要求,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制定普职融通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县中和中职学校学籍互转、学分互认、课程互选工作机制,更好地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沟通衔接,满足学生多元需求。(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十、强化督导考核
23.市、县研究制定本地县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将县中发展提升作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强化市级政府统筹管理,促进市域普通高中教育整体协调发展。支持各地建设县中发展提升省级实验区,探索县中办学管理体制改革等。(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
24.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县中发展提升情况作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县中发展提升情况跟踪督导机制,重点检查学校办学理念、招生管理、教师配备、教学管理、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化解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办学质量等方面情况。(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落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在县中年度工作考核中全面落实评价要求。推进省级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中心建设,遴选县中探索开展省级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营造良好环境
26.山东教育电视台、《山东教育》、山东教育新闻网开设“县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专栏,做好政策和典型案例宣传。(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7.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挖掘县中发展典型经验、典型案例、典型人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兴媒体的管理、引导,严禁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参与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一、加强党的领导
1.坚持和加强党对县域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和《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县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使学校党组织成为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深入实施中小学校党建强基固本计划,规范县中党组织设置,健全党务工作机构和党务工作队伍,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抓好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强化党员教师培养工作,落实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持续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行党支部评星定级管理。加强示范品牌建设,开展“一校一品”党建品牌示范校创建,推进党建品牌特色化。(牵头单位:省委教育工委,参与单位:省委组织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规范招生管理
2.严格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健全招生计划和录取库比对机制,对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单位和学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稳定县中生源。严格学籍管理,严禁违规办理学生借读,严格转学审批。(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2 年 9 月。)
3.支持各地发挥特色高中和学科基地学校办学优势,科学调配招生计划,引导学校集中力量做强优势学科,实现错位发展、特色办学,推动考试招生和教育教学有效衔接。完善指标生管理政策,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分配比例不低于 60%,引导初中学校根据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配招生指标。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中学校根据当地中考政策总体规定和办学特色,依法依规自主设定招生标准。加强艺术、体育特长学生服务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提升校内教学质量。(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
4.完善高校招生政策,将沂蒙革命老区纳入“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扩大“地方专项计划”覆盖范围,2022 年招生计划扩增至 3000 人,进一步提升基础教育薄弱地区学生进入重点高校机会。(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
三、稳定师资队伍
5.加强县中教师补充和调配力度,严格按照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依照标准条件配足配齐县中教师。以县(市、区)为单位健全完善教师资源统筹使用、动态调配的管理机制,每年7 月教育部门根据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学生选课实际和学科教师结构变化,通过统筹调配师资、跨校兼课、教师走教等方式,优化学科教师资源配置,着力解决县中教师学科性、结构性缺员问题。(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2025 年 12 月。)
6.严格规范抽调借用县中教师,各地不得挤占、挪用县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县中教师,严禁有关部门(单位)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抽调借用县中教职工。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已派出的要于 2022 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完成整改,各地整改情况于 2022 年 11 月前分别报送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参与部门:省委编办,完成时限:2022 年 12月。)
7.严禁恶意抢挖县中优秀校长和教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考试等方式遴选抽调县中在职优秀校长、教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教师流动手续,严禁发达地区、城区学校到薄弱地区、县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对未经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从县中学校抢挖人才的,停止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建立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山东省特级教师区域内服务期制度,对违背服务期管理要求、违规从县中流向发达地区、城区学校的,取消资质及相应待遇。(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参与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2025 年 12 月。)
8.各地要优化经费投入结构,更多向教师倾斜,结合县中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学校教师激励需求、资金保障等因素,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适当倾斜。学校要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和分配办法,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并重,绩效分配有效体现教师课时量和工作实绩。用足用好现行岗位政策,全面实施教师岗位分层逐级竞聘,提高高级岗位使用效能。(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参与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完成时限:2023年 12 月。)
四、提高教师素质
9.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增强县中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组织县中教师全员培训,在省级示范性培训中向县中教师进行倾斜,有效提升县中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5 年 12 月。)
10.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有关办法,严格落实校长任职条件和专业标准,规范校长选任程序,优化年龄结构,选优配强县中校长,45 周岁以下年轻县中校长占有一定比例。新任校长必须参加不少于 300 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以设区市为单位,建立县中校长后备人才库,市级教育部门统筹做好县中校长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完成全省县中校长轮训,全面提高县中校长办学治校能力。(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5 年 12 月。)
11.各级教研机构要配齐、配强高中段各学科专职教研员。加大教研支持力度,在符合条件的县中,设立省、市级基础教育教研基地,示范带动区域教研工作开展。持续开展面向县中学校的送教助研活动,加大教研员联系县中蹲点指导力度,遴选推广县中优秀教育教学案例。(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2年 12 月。)
五、开展托管帮扶
12.深化强校扩优行动,以市为单位构建优质高中与薄弱县中协同发展机制,结合实际采取托管、挂牌、办分校、人员互派、联合教研、共享资源等方式进行对口支援。省市特色高中、学科基地至少托管或帮扶 1 所薄弱县中,推进区域高中整体办学质量提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托管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团队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搭建省级对接平台,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展县中托管、帮扶工作,鼓励各地积极引入高校,按照公益、互惠、共赢原则托管县中,市、县政府可给予托管高校一定管理费用。深化普通高中与高等学校联合育人,加强发展协作,进一步扩宽范围、改进方式、打造范例。将支持县中发展作为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本科高等学校分类考核。(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改善办学条件
14.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高中育人方式改革需要,修订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改善县中办学条件。(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15.实施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各市、县将县中发展纳入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体系,对照省定办学标准,制定工作方案,“一校一案”明确年度学校建设任务,将县中建成县域学校标准化建设样板,每个县(市)要至少办好一所公办县中。依规调整中小学及幼儿园(2019—2030)布局规划,积极扩增普通高中办学资源。省级统筹中央财政安排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改善补助资金,用于财力困难县(市、区)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市、县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县中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完成时限:2025 年 12 月。)
16.完善县中网络环境,推动学校数字转型和智能升级,到2023 年实现千兆网络联接和数字校园全覆盖。支持依托县中开展“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跨区域推进“三个课堂”应用,建设城乡教育共同体,变革课堂教学模式。(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七、控制班额规模
17.巩固普通高中大班额治理成果,定期通报班额情况,保持 56 人及以上大班额动态清零。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台账,结合实际制订 3000 人以上大规模学校压减方案,积极稳妥进行化解。严禁随意撤并县中,严格学校建设项目立项管理,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 3000 人。(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保障经费投入
18.各地要建立完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应达到每生每年 1000 元以上并确保拨付到位,适时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水平。(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完善普通高中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和学费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推动各地根据办学成本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原则上 3 年核定一次学费标准。对于经省市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按照不超过 30%的比例适当上浮。学费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各地不得将学校收费收入用于平衡预算,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平调、挪用学校收费资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九、提升教育质量
20.建立优秀教学成果推广机制,引导县中选择适合的教学成果进行实践,实现课题引领全覆盖。将县中课程教学实施、高中特色发展纳入教学改革重点项目指引,加强对县中办学专业引领。(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在特色高中、学科基地建设遴选中,加强对县中倾斜支持力度,示范带动区域学科教学水平提升。“十四五”期间支持每个县(市)均建设 1 个普通高中省级或市级学科基地。省级统筹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资金对学科基地进行支持。市县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学科基地建设。(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全面落实“双减”政策和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要求,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制定普职融通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县中和中职学校学籍互转、学分互认、课程互选工作机制,更好地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沟通衔接,满足学生多元需求。(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十、强化督导考核
23.市、县研究制定本地县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将县中发展提升作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强化市级政府统筹管理,促进市域普通高中教育整体协调发展。支持各地建设县中发展提升省级实验区,探索县中办学管理体制改革等。(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
24.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县中发展提升情况作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县中发展提升情况跟踪督导机制,重点检查学校办学理念、招生管理、教师配备、教学管理、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化解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办学质量等方面情况。(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落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在县中年度工作考核中全面落实评价要求。推进省级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中心建设,遴选县中探索开展省级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营造良好环境
26.山东教育电视台、《山东教育》、山东教育新闻网开设“县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专栏,做好政策和典型案例宣传。(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7.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挖掘县中发展典型经验、典型案例、典型人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兴媒体的管理、引导,严禁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参与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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