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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日期: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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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湘西州
12月30日,湘西州召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发布会,《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谭必四发布新闻。
《条例》设总则、基本规范、鼓励与支持、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九条。《条例》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红色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主题亮点进行明确规定。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定义、基本原则、组织机构、政府和部门职责、全民参与、文明行为促进月等内容。第二章基本规范规定了文明行为总体要求、倡导的文明行为、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其中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包括: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出行、生态环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乡风、旅游、网络、妨碍红色资源保护传承9个方面的内容。第三章鼓励与支持规定了激励机制、文明行为记录、社会互助、个人捐献、见义勇为、志愿者活动、创建考核。第四章保障与监督规定了检查考核、联动机制、日常巡查、学校职责、群团组织、基础设施保障、公共场所保障、宣传机制、社会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处罚原则、兜底条款。第六章负责规定了实施日期。
《条例》设总则、基本规范、鼓励与支持、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九条。《条例》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红色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主题亮点进行明确规定。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定义、基本原则、组织机构、政府和部门职责、全民参与、文明行为促进月等内容。第二章基本规范规定了文明行为总体要求、倡导的文明行为、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其中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包括: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出行、生态环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乡风、旅游、网络、妨碍红色资源保护传承9个方面的内容。第三章鼓励与支持规定了激励机制、文明行为记录、社会互助、个人捐献、见义勇为、志愿者活动、创建考核。第四章保障与监督规定了检查考核、联动机制、日常巡查、学校职责、群团组织、基础设施保障、公共场所保障、宣传机制、社会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处罚原则、兜底条款。第六章负责规定了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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