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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启动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工作
日期: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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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臻
记者2月29日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全省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工作已经启动。去年12月31日前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应于今年3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年报报送工作。
根据要求,慈善组织年报应报送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拟于2024年、2025年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也应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审计报告。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将年报材料上传至“慈善中国”平台。
慈善组织年报是慈善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是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民政部门在年报审批系统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报材料后,年报相关信息即向社会公开,社会公众可通过“慈善中国”平台“慈善组织年报”栏目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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