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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设置创业培训讲师实习期制度
日期: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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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春宇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创业培训质效提升,为创业带动就业提供有力支撑,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山东省创业培训师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定期制订创业培训讲师培训计划,并向社会公开,以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加入创业培训师资队伍。
《办法》明确,申请者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于有创业经历者,可适当放宽要求。申请者需服从当地人社部门选派,愿意并能长期承担学员培训授课任务及创业培训相关工作。
《办法》规定,对创业培训讲师设置实习期制度,新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讲师、年度评估不合格的讲师以及首次在我省开展培训教学的外省讲师等,需经过6个月的实习期,通过评估后方可承担培训教学任务。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制定具体评估方法,对讲师的培训授课情况、后续跟踪指导服务以及参与公益志愿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于评估结果优秀的讲师将给予激励和表彰,不合格的将转为实习讲师或延长实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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