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
关于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日期: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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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化和旅游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24〕14号)要求,经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审议研究,确定公共服务司权益保障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正式推荐对象,确定中国歌剧舞剧院二级指导王乐同志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正式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8月7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881812 电子邮箱:rssbgs@163.com
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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