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
关于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推荐名单的公示
日期: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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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东省教育厅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通知》要求,我厅对申报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经各市申报、专家评审,厅办办会审议通过,拟确定济南市和青岛市作为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推荐对象。现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8日。
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注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710室;
邮编:250002,联系电话:0531-51793765;
电子邮箱:jjc@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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