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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工程乙、二级资质申报审批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来源:中华传统文化网 作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人气: 发布时间:2023-09-13
摘要: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文物保

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施工二级、监理二级资质申报审批工作明确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请文物保护工程乙、二级资质的单位直接报请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批。

二、资质标准

(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标准:

1、法定代表人与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2、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参与完成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以下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并已通过相应文物主管部门审批;

3、近三年内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中,没有发生因勘察设计质量问题造成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

4、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不少于2人(其中应聘并固定在该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不超过20%);其中,每一项业务范围都应有1名以上具有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有协助责任设计师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必要的专职技术人员。

(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标准:

1、法定代表人与专业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2、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参与完成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以下的文物保护工程,工程质量合格,通过验收;

3、近三年内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

4、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每一项业务范围都应有1名以上具有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

5、具有8名以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

6、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标准:

1、法定代表人与专业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2、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参与完成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以下的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理,工程质量合格,通过验收;

3、近三年内监理的文物保护工程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

4、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不少于2人;其中,每一项业务范围都应有1名以上具有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

5、具有8名以上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

三、申请材料

(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

1、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

2、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的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为聘任合同)、任职文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5、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审批文件。

(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

1、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申请表;

2、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为聘任合同)、任职文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5、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劳动合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合同及验收文件。

(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1、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申请表;

2、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为聘任合同)、任职文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证书、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5、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劳动合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合同及验收文件。

四、申报审批流程

(一)申报单位提出申请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寄送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A14窗口,电话0531-68966283,电子材料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对应审批事项链接提交。

(二)评审将通过现场核查、专家评审会等形式,对申报材料及场地、设备等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三)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通过评审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相关资质,授予资质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在全省尚未全面开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监理员资格认定工作前,具备《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施工技术人员、监理员的条件要求,具有住建部门认可的施工技术人员、监理员相关证书,视为具有相应资格。待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相关文物保护工程技术人员培训后,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获得文物保护技术人员资格,住建部门认可的证书不再视为具有相应资格。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在技术人员及从业年限、文保工程业绩等方面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申报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8月21日

责任编辑:翟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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