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举办202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合唱展示活动的通知 鲁教体函〔2023〕18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要求,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于6月中下旬在济宁市举办202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合唱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潜心教学,匠心育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中小学美育教师提升教学能力、改进教学方法、增强专业素养,培养教育情怀深厚、专业基础扎实、勇于创新教学、善于综合育人的美育教师队伍,塑造新时代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 二、参加人员 各市教育(教体)局分管负责同志、体卫艺科(处)长、艺术专干,各市市级教师合唱团和班级合唱团各1支。 三、展示内容与要求 (一)专业素养展示。 展示内容:市级教师合唱团展示。 展示要求:教师合唱团人数不超过50人(含指挥和伴奏),指挥1人,钢琴伴奏1人,应均为本市在职中小学教师。前一届参展教师不超过本届参展教师总数的2/3,前两届连续担任合唱指挥的教师本届不再担任合唱指挥。每支合唱团演唱2首作品,其中至少1首中国作品,鼓励演唱混声作品,演出总时长不超过12分钟。 (二)教学成果展示。 展示内容:班级合唱团展示。 展示要求:演唱班级须是初中普通教学班(艺术专业学校的班级除外),人数为40—50人(含指挥和伴奏),指挥1人,钢琴伴奏1人,合唱指挥和钢琴伴奏应为本市市级教师合唱团成员。每个班级演唱2首作品,其中至少1首中国作品,演出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市级教师合唱和班级合唱团选取的合唱曲目要健康向上、发人奋进,富有时代气息。合唱曲目需提供电子版歌词和规范曲谱,其中外国曲目还需提供歌词准确译文。 五、评审要求 (一)资格审查。 现场展演期间,省教育厅将对参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参展资格。 (二)评审办法。 按国际、国内合唱评审通行的方式,根据每支合唱团演唱的程度,分3项进行评审。 1.基础能力:音准(横向、纵向)节奏、节拍、速度、力度,各种表情记号的准确度; 2.声音技巧:用声发声能力、音色美感、多声部间的平衡、整体的和谐度; 3.艺术表现:分寸、韵律、色彩、风格、完整性及感染力。 六、经费安排 本次展示活动的组织费用由省教育厅承担,不收取参展单位和个人费用。现场展示期间,参加人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市(各单位)自行承担。 七、奖项设置 (一)优秀合唱团奖。 教师合唱团成绩由专业素养展示和教学成果展示两部分组成。其中,专业素养展示权重占比70%,教学成果展示权重占比30%。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表现突出的市级教师合唱团、班级合唱团分别获本年度“芳华团”和“朝阳团”称号。 (二)优秀指挥奖和优秀伴奏奖。 优秀指挥和优秀伴奏(钢琴伴奏)将从获一、二等奖的合唱团中产生。 (三)突出贡献奖。 奖励各市在活动组织、实施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四)优秀组织奖。 对表现突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优秀组织奖。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有活动专项经费预算,教师参与面广,活动效果显著。 八、其他要求 (一)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展示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活动经费。要制定活动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活动效果。要扩大教师参与度和覆盖面,合理安排日常培训时间,提升教师专业素养,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要突出强调育人导向,注重与教育教学相结合,切实增强活动育人实效。 (二)各市要及时总结经验,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活动的特色和亮点,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三)请各市于5月20日前将《各市领队人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发至邮箱sdsxsyszy@163.com,于5月31日前登录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合唱展示报名平台(网址:http://www.sdsxsyszy.com),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翟文璐,0531—51793850;李晓雅,0531—51793853。 山东教育电视台:陈珂,13969066819。
附件:各市领队人员信息采集表.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3年3月27日 |